今年12月4日
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宪法宣传周”
2025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十二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围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让我们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携手创造美好未来!